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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轉知苗栗縣政府函113年度中秋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 理規範」並落實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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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遇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單位。詳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相關檔案

1.中秋節-廉政規範.pdf


發布時間: 2024-09-05 13:21:46
發布單位: 銅鑼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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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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