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苗栗縣政府函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7日、18日辦理,請 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
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如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辦法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詳如附件,請自行參閱。
相關檔案
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7日、18日-函.pdf
941663_0062033_來文.pdf
| 發布時間: |
2025-03-28 09:03:33 |
| 發布單位: |
銅鑼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