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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學校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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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發布時間: 2025-04-08 17:29:44
發布單位: 銅鑼國小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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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時間: 20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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