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轉知:「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3點修正發布
一、修正重點如下:
1、為培育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班師資,新增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藝術才能舞蹈次專長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供師培大學據以規劃課程。
2、因應特殊教育法第49條施行,配合112年10月19日修正之該基準,據以補充修正表5-1中等學校與國民小學師資職前課程核心內容對應表,於素養2「了解並尊重學習者的發展與學習需求」之課程核心內容新增「融合教育理論與實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相關檔案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三點修正規定.pdf
相關連結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發布時間: |
2025-04-08 17:35:14 |
| 發布單位: |
銅鑼國小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