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教務處-「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142201437A號令修正發布,修正條文如下。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二條  各級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其情形特殊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調整之。
第四條  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
一、 暑假:六十日(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為原則)。
二、 寒假:二十一日(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為原則)。
第八條  各級學校得依下列規定,調整第四條所定之假期起訖日期:
一、大專校院:因教學需要調整,並經校內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因春節假期或其他需要,由本部會商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予以調整。
(二)因氣候或因應地方性、學校特殊需要: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事先報本部同意。
2.本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事先報本部同意。
第九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學年學期假期得比照國民小學規定辦理。



相關檔案

修正條文-01.odt


發布時間: 2025-07-25 13:28:14
發布單位: 銅鑼國小教務處


地址:366-006 苗栗縣銅鑼鄉福興村文化街1號 電話:981013 各處室分機:校長室2201 教務處2101~2103 學務處2111~2113 總務處2121~2125 會計室2206 人事室2207 傳真:980606 版權所有:苗栗縣銅鑼鄉銅鑼國民小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0
回頂端